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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规定部分地区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

时间:2014-09-21 21:00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
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,从今年起内蒙古推行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制度,明确规定部分地区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,以保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
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,从今年起内蒙古推行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制度,明确规定部分地区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,以保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。
  内蒙古最新规定:报考并被边境旗县、偏远基层地区、三少民族(鄂伦春族、鄂温克族、达斡尔族)地区事业单位录取的公务员,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,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,五年内不得提出辞去公职、解除协议。如果五年服务期限不满,不能离开现在单位。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,要求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方可调动工作。
  按照规定,凡是参加内蒙古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,并报考额尔古纳市、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、鄂伦春自治旗、鄂温克族自治旗、乌拉特后旗等20个旗(县、市)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报考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、自治区直属监狱劳教系统单位职位的,都要求报考者录用后须与招录机关(参照公务员单位)及其公务员主管部门、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自治区劳教局签订最低五年服务期(含试用期)的协议,服务期内不得流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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