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:新录用公务员未培训不得任职定级
时间:2014-09-21 20:54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为使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知识与技能,增强大局意识、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,内蒙古公务员局日前出台《内蒙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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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使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知识与技能,增强大局意识、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,内蒙古公务员局日前出台《内蒙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》。意见明确,全区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(单位)新录用的工作人员,必须参加初任培训,做到先培训后上岗,培训合格的,将颁发“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合格证书”;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,不得任职定级。这是我区首次下文,系统、详细、规范地对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做出规定。
意见规定,培训必须在试用期内完成,时间不少于12天,培训主办单位不得缩短时间,专业性较强的机关(单位)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培训时间。初任培训主要包括政治理论、政策法规、机关业务、职业道德四部分内容,同时强化专业性培训,增加教育性项目。初任培训采取封闭脱产、集中组织或军事化管理的方式,培养新任公务员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意识。培训结束后,填写《初任培训考核登记表》,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,由新录用公务员所在单位干部(人事)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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